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打击以建设工程名义非法采矿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北碚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卢作孚路555号(重庆市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邮编:400700)。来信请注明“《北碚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37967946@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
附件:北碚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
北碚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产生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打击以建设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行为,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规范开发和合理利用,坚决遏制以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北碚行政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用后剩余砂石土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原则
(一)依法处置。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和建设工期内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可自行用于本建设工程,对自用砂石土资源符合资源税应税范围的,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建设工程砂石土满足本工程自用后有剩余的,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城管委会是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代表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的估算、接收、堆放以及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的售卖等具体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跨镇街(园城)区域的,由建设工程砂石土主要堆放区域属地镇街(园城)或区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应积极主动与属地镇街、园城办理好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的移交手续。
(三)源头管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充分考虑原始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安全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规模,严禁大开大挖,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砂石土的产生。
四、处置程序
(一)事前测算。在建设工程动工或平整场地前,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应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测绘,明确施工工程量,分析评估建设工程范围内原始砂石土资源量、自用砂石土资源量和剩余砂石土资源量情况,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砂石土资源量估算报告》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
(二)资源收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砂石土资源量估算报告》的估算量,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应当将富余砂石土资源量移交属地镇街、园城管理。储存地点由各镇街、园城确定,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就近临时堆放;也可以指定地点统一堆存并进一步加工处理,提高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价值。
(三)公开交易。所有建设工程富余砂石土资源应进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公开交易,由各镇街、园城协助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执行。公开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地区同类型砂石土资源销售同期市场均价。砂石土资源销售市场均价可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会同发改、财政、物价和税务等部门调研确定,也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四)资金管理。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公开交易收入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区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关单位前期经费予以补助。
五、职责分工
(一)镇街园城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城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落实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的估算,以及富余砂石土资源的接收、堆放以及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的销售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销售矿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区级部门职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砂石土资源量估算报告》,负责依法开展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行业内工程项目的审查,督促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砂石土资源量估算报告》,配合开展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砂石土资源销售价格的监测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完成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收入缴纳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对应税砂石土资源依法进行税收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进行依法查处。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负责设立砂石土资源公共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公开交易,组织开展砂石土资源销售市场均价调研或评估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其他区级有关单位各自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业主职责。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做好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事前测算工作,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城管委会做好建设工程富余砂石土资源的储运、移交等手续,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不得谎报、瞒报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数量、质量,不得随意确定砂石土销售价格。加强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凡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和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推动困难、影响恶劣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渝规资〔2023〕49号第七条列明的各类非法开采、销售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行为。对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未报备、谎报或瞒报的,一旦发现存在非法开采、销售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一律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三)建立举报机制。建设工程单位应在施工标牌上注明北碚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举报电话(023-6821788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以建设工程名义非法采矿、非法销售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