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通知的公示
日期:2025-08-07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 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共同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农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名与区农业农村委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5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电话:68860249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8204105

附件: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 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7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63号)文件精神,请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北碚区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管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啊,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审核遴选原则。

(一)公开申报:各镇街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项目选址必须合理合规合法。

(二)审核汇总:各镇街对申报的项目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各镇街、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批复: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各镇街及相关单位按照批复内容组织、督促业主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如确需调整,须申报备案。

四、项目建设期限

原则上2025年11月底之前。

五、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给予补助,资金拨付执行《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94号)。

六、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使用方向

补助额度支持农民合作社2个,6万元—10万元/个支持家庭农场1个,5万元/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参与大面积单产行动项目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可不自筹。

使用方向: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提升发展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迫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支持家庭农场使用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七、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各镇街申报文件(纸质件1份),电子件需以函的形式通过一表通临时报表报送;

2.项目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表格(含纸质件5份和电子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还应提交的相关资料:1)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和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名册,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和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农场主的户籍证明,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镇街证明“复印属实”并盖章。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纸质件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改革科(缙云大道6号408室),电子件需以函的形式通过一表通临时报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袁茂电话:68860249。

附件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镇街项目申报汇总表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5年8月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