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6-04-07

北碚区公安分局办理刘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刘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6633603619795(账户名:杨某某,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碚区公安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43日至202653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北碚区公安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643

(联系人:薛冲冲,联系电话:1980275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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