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公安分局办理刘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刘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6633603619795(账户名:杨某某,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碚区公安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3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北碚区公安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薛冲冲,联系电话:1980275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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