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制定过程
经清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105号)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相适应,现特申请废止。
三、文件主要内容
对清理出来需要废止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105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瑶;联系电话:68868964。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