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双打要求 严管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日期:2023-12-04


深入落实“双打”要求 严管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区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少,部分企业实际未生产。而药房、母婴店、超市、美容院等各类经营单位,作为消毒产品流通领域的末端环节,是消毒产品质量把控的最后一关。因此,2023年9月至11月,我支队将群众反映较多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是明确监督重点,加大检查力度。2023年9月~11月,我支队组织卫生监督员20余人次,并联合区检察院,共计对辖区内13家药房、母婴店等的30余款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着重查看经营单位是否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索取相关资质材料,所售消毒产品的商标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宣传、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治疗效果等情况。检查发现大多数消毒产品基本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部分经营单位缺乏消毒产品相关管理知识和意识,存在索证不全等问题,对此我支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群众权益。2023年10月底,我支队收到一起群众投诉举报某生活美容院向其销售不合格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我支队立即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该美容院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情况、询问各方当事人,发现该美容院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随后予以立案调查。我支队将坚持一贯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工作作风,把握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天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规范经营。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仍有许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向其详细宣传了经营单位有以下义务:(一)进货前应索取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含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的检验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内容),可借助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鉴别产品相关资质真伪;(二)核查消毒产品标签(铭牌)和说明书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否与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一致,且标签说明书等不得标有明示或暗示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宣传内容。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支队将深入推进消毒产品监管工作,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消毒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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