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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通知重庆市北碚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通知重庆市北碚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595173911L/2022-000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新城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有效性
- 有效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自责任领域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自责任领域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检查制度,促进我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施工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督导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城的自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已征未出让土地、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已建成未移交项目的管理(如:道路、绿化、桥梁、公园等)。
第二章 机构建立
第四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重庆市北碚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委会内部安全生产事务,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标准;组织并参加管委会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指导相关处室、公司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明确各个处室、公司安全责任任务;推进管委会安全生产;研究在生产过程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安全生产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根据市、区各级应急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缙云人文科技城管委会在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针对性的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缙云人文科技城管委会与新城公司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负责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方式
第六条 依照每年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程序闭合,资料完备。
第七条 具体检查时间要求为:
(一)已建成未移交的项目做到分管领导每月带队检查,安监办每周开展检查。
(二)在建工地做到主要领导随机检查,分管领导、应急办每月要对自建工地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管处现场代表每周开展自查。
(三)招商项目做到分管领导、企业服务处、安监办每月要对招商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已征未出让土地、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到分管领导、地房处、安监办每月开展安全检查。
第八条 现场检查程序按区应急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要求执行:
(一)填写《现场检查方案》,报管委会领导与公司分管领导审签;
(二)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对被检查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签字确认,并明确开展复查的时间;
(四)在开展复查工作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签字确认;
(五)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将现场出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根据处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分为4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一)已建成未移交的项目安全生产执法、巡查、事故处置工作由安监办负责。开展对园区内已建成未移交的项目(道路、绿化、桥梁、公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二)新城自建项目安全生产执法、巡查、事故处置工作由安监办牵头。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建管处负责,履行建设单位和属地职责,督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并牵头督促整改到位。开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帮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招商项目安全生产执法、巡查、事故处置工作由安监办牵头。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企业服务处负责,履行属地职责,负责联系与宣传,并建立检查档案;指导、协调、监督招商引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加强对上级部门督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已征未出让土地、其它国有资产的安全生产执法、巡查、事故处置工作由安监办牵头。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地房处负责,落实园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预防等防治工作,加强防雷、防电、防汛、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预警,杜绝自然灾害预警不及时而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监办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手册》,按照具体要求认真仔细的逐一排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新员工上岗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采购、配备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
(二)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危险源识别是否充分,风险控制、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合理并具有针对性,危险作业点及重要部位是否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等;
(三)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一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是落实项目总监理负责制,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够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三是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自建项目现场代表履职情况,一是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三是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四是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五是
组织承包商安全专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工的非常措施;六是每月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五)检查招商项目业主单位履职情况,一是业主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否健全;二是业主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业主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六)检查已建成未移交的项目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检查已征未出让土地、其它国有资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安监办严格按照《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对以下问题进行处罚:
(一)区住建委因安全问题对在建项目通报一次以上,将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予以处罚。
(二)区生态环境局因环保问题对在建项目通报一次以上,将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予以处罚。
(三)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进行善后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将对现场代表或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四)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将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五)在建项目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以上事故,将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予以处罚。
第六章执纪问责
第十二条管委会、公司纪委为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一)经鉴定属于非人身安全事故且造成经济损失,由管委会财务处依照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确认;
(二)经鉴定属于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第十三条 问责及处理方式,由管委会、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建议重新培训、建议停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 问责结果由纪委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管委会、公司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