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区财政局及区财政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以区财政局及区财政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财政局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4.区财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5.区财政局重要会议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经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9.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

    10.区本级各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公开的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beibei.gov.cn/bm/qczj/)。本机关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线下渠道。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行政中心6楼)、重庆市北碚区图书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公园村26号)和各街镇及社区政务公开专区查阅政府信息。各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情况可登录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栏目(https://www.beibei.gov.cn/zwgk_239/zwgkzq/)查阅。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收件人: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0712。

2.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8862483。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3.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财政局1210室。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办公室是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冯时行路308号1210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23-63170180;传真号码:023-68862483。
  四、监督保障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号附13号;联系电话:023—68297779)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