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医疗救助、区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军休干部、民政代管78年104号人群、六大煤矿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区武警中队官兵医疗费用审核等特定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等工作。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信息范围可参见重庆市北碚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beibei.gov.cn/zfxx/zfxxgkzn)。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是:http://www.beibei.gov.cn/bm/qybj/)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移动客户端;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新浪微博。

(二)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一楼)查阅政府信息。

(三)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北碚区政府门户网(网址:www.beibei.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冯时行路308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冯时行路308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803室;邮政编码:400712。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 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3226381。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冯时行路30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0309383。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