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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0-03-2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02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4                         

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结合2016年以来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对《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碚区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应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业废气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5个工作组。5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国网供电北碚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城管委会、西南大学分管领导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

3 工作流程

本预案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应急终止、总结评估6个步骤。详细流程见下图。

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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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1.1日常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4.1.2应急监测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要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

4.2 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达到1,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及以上,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4.2.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备案。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2.3预警行动

蓝色和黄色预警每8小时、橙色和红色预警每4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达到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4.2.4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工业废气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联合行动,全方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2 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2.1 Ⅳ级响应措施

5.2.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2.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建议水泥、砖瓦窑企业施行错峰生产作业。

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

5.2.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对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

加大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2)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加大对城市主次道路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检查,鼓励公交出行;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所有加油站、所有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4)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露天焚烧、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

5)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6)增加人工增雨。

强化气象预测,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采用高炮、火箭、飞机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2.2 Ⅲ级响应措施

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2.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2.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2.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减少居民用煤,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执法监管。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重点区域内水泥企业依法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除尘设施高效运行。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

3)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响应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尤其是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以及尾气超标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公交运力,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5)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等经营户暂停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依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的行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开展飞机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

5.2.3 Ⅱ级响应措施

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3.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2.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2.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重点区域内水泥企业依法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加大汽、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管控力度,对产生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的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一次冲洗作业。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辆。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减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经营行为;依法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炉和大灶,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5.2.4 Ⅰ 级响应措施

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4.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5.2.4.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2)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车。

实施城市公交车优惠。

5.3 信息公开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应急自行终止。应急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对所采取的预警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重点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及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7.1.1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实时掌握和对接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办法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评估。

7.1.2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空气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7.1.3医疗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和医疗救护能力。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建立完善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增强预见性。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有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7.4 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空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保证应急演练、应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求,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5 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期间的沟通与协同,确保应急行动迅速、协调、统一。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重污染天气下健康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街(镇)、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重点企业要根据辖区内(本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培训,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6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图

            3.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附件1

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空气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向区政府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区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后,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应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做好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及时汇总上报应对情况。

三、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国网供电北碚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城管委会、西南大学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区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废气应急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负责预警期间监督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区教委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施工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督促房屋拆除项目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落实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调公交五公司和其他客运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查处力度。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应急组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在城市建成区划设货车限行区,加强货车限行管理,分流和控制重点区域的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进上路行驶;协助区城管局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指导和督导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负责加强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土地整治等项目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完善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区城管局负责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飞扬、泄露、撒落等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北碚城区和蔡同园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工地停工、强化渣土消纳场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督促查处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品等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负责指导各园区管委会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时间和频次,确保主要道路保持湿润。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有关信息的传播。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生产领域的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

区政府蓝天行动工作督查组负责组织蓝天行动督查组成员单位开展扬尘控制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区应急局负责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管理。

区气象局负责加强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未来几天的气象数据,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会商,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牵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国网供电北碚分公司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适时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大气污染单位拉闸限电。

各街(镇)负责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相应预案。重点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污染天气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承办和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各园城管委会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施工工地、料场、渣场和道路扬尘进行应急处置。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企业进行限产停产。

西南大学负责校内自建项目停止施工,负责加强监测点周边道路清扫保洁,主要道路保持湿润。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内。

附件2              

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图

    附件3

重庆市北碚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11家)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行政区域

(街镇)

详细地址

工作人员

1

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制造

水土街道

水土街道大地村

梅龙云

2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机酸制造

三圣镇

三圣镇圣兴街199

杨德中

3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其他电力生产

童家溪镇

童家溪镇五星路101

刘明祥

4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整车制造

蔡家岗街道

蔡家岗街道凤栖路12

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龙凤桥街道

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敖庆华

6

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

汽车配件制造

蔡家岗街道

蔡家岗街道三溪口社区凤栖路1

邹修余

7

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铁塔设备制造

蔡家岗街道

蔡家岗街道三溪口社区蔡家岗凤栖路6

冷长军

8

重庆宏扬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电器设备制造

蔡家岗街道

蔡家岗街道三溪口社区

龙月强

9

重庆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蔡家岗街道

蔡家岗街道三溪口社区凤栖路

豆程川

10

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

童家溪镇

童家溪镇同兴村五星村

罗永彬

11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电力设备制造

施家梁镇

施家梁镇三胜村嘉德大道6

黄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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