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北泉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7XXXXXX
法定代表人:寇韦弦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XXX号X幢X单元XXX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在重庆市北碚区XX镇XX村XX组占用土地2429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土地利用现状三调局部示意图、村庄规划局部示意图、占地面积示意图、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你单位在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河坝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廖博文 联系电话:68216449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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