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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1-01-09

一、实施单位

北碚区民政局和北碚区财政局。

二、补贴对象

(一)18周岁以下的孤儿或弃婴;

(二)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三、补贴期限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补贴标准

2021年9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77元。

五、申请条件

北碚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双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六、办理流程

(一)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弃婴

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二)社会散居孤儿
     1.孤儿监护人申请;
     2.村(居)委调查;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民政局审批。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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