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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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单位
北碚区民政局和北碚区财政局。
二、补贴对象
(一)18周岁以下的孤儿或弃婴;
三、补贴期限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补贴标准
2021年9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77元。
五、申请条件
北碚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双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六、办理流程
(一)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弃婴
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二)社会散居孤儿
1.孤儿监护人申请;
2.村(居)委调查;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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