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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1-00112
  • 发文字号
  • 北碚府办发〔2021〕24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府办发〔2021〕24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号)精神,深入分析研究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先行、流程规范、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分步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当好示范标兵,辐射带动“信用北碚”及“无证明城市”建设。

二、适用范围

(一)概念定义。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出具,表明情况属实的具有保证或说明性质的有关材料,不属于证明事项。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条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要尽快实行。其他证明事项,也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机关事中事后核查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事项范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要依托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管理机制,执行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逐步拓展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在实施过程中,经过风险评估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法将市级目录外的其他证明事项纳入《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附件3),并统一对外公布。条件成熟时,在水、电、天然气、网络、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稳妥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公共服务机构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切实利企便民。

(二)规范工作流程。区司法局牵头起草《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按程序报审印发,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根据需要,可依法委托第三方起草或参与起草《实施办法》。

遵循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附件4)。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参照市政府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附件5),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经各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申请人当面办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并指导填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告知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要结合“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熟练操作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三)完善承诺机制。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不得以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为由增加申请人的证明负担。

建立委托承诺机制。证明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诺办理。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办理的事项除外。确需代为承诺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即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特别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加强承诺入口审查。行政机关应首先审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的适用性。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审查人员填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工作记录》(附件6),向申请人出具《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7),归档相关材料。

(四)强化核查与监管。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全区统一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行目录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各级行政机关需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目录》(附件8)并报区司法局汇总,按程序公开。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针对证明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在分类核查目录中就证明事项逐一明确核查时限、核查标准、主要核查方式及协助核查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分类核查目录。

明确核查程序。在办理时限内,优先进行事中核查。对无法实行事中核查的证明事项,应该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核查期,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核查结束时,核查人员应填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工作记录》,归档相关材料。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核查结果告知书》(附件9),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创新核查方式。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核查手段,建立包括在线核查、协助核查与现场核查等核查方式在内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实现联动核查。通过在线核查体系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的在线核查。在线核查体系主要包括“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核查机关可向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发函开展协助核查。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建立跨部门承诺信息协助核查机制,制作《证明事项信息协助核查函》《证明事项信息协查回复函》(附件10)。适时推动建立跨地区承诺信息协助核查机制,保障及时有效核验。被请求协助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可采取检查、勘验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以便及时准确采集、固定证据。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慎重确定免于核查事项。行政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事项办理单位确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政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要明确双方权责,落实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的,应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记录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及时填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附件11),形成申请人承诺信用记录。

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在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系统上线后,通过数据实时共享或者手工及时填报的方式导入全市告知承诺系统,推动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线上归集、推送和查询。高度重视信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工作。依据整合共建原则,在法治轨道内探索行之有效的、可供全市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实时查询,为即办即核奠定良好的信息化基础。

在实施信用分类精准监管加大工作投入和创新力度,努力形成可供全市推广借鉴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精准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完善信用等级评价,明确信用评级标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及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平台,根据信用等级或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监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处置台账,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和跟踪,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结合最新立法动态,争取上级支持,在证明事项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创造约束有度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做好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在《实施办法》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六)抓牢风险防控。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

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要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强化事后风险防控。结合行政执法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核查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行政机关要依托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

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切实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要争取上级支持,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七)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北碚区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栏目接受人民群众对各级行政机关存在的、包括不实承诺在内的各类证明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办理。人民群众通过其他咨询或投诉举报渠道反馈意见或线索的,应及时转送至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工作步骤

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第一阶段为建章立制与工作试点阶段。第二阶段为全面铺开与深入探索阶段。推行过程中,区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补齐短板弱项,抓紧抓实锻造长板。通过网络检索、实地核验、材料核查、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

(一)建章立制与工作试点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行政机关要将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报区司法局备案。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21年6月底前,区司法局牵头起草《实施办法》,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行政机关根据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实施方案》设定的制度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2021年6月底前,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编制完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经各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目录》,报司法局汇总,按程序公开。

组织开展培训。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题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结合“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学习并熟练操作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区司法局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增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知识内容,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水平。

试行告知承诺。行政机关需在重庆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中,选取若干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积累工作经验,调适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流程。

(二)全面铺开与深入探索阶段。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2021年6月底前,行政机关应全面执行市级目录,将目录明确的全部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逐步拓展适用范围,纳入《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并公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稳妥探索将告知承诺制推广至水、电、天然气、网络、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

创新制度机制。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投入和创新力度。探索加强信用监管,包括实施信用分类精准监管与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要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保证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单位要同上级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本系统内复制推广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协同联动推进。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2),建立由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协调机制。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推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建立定期交流、进展通报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填写《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附件13),报司法局汇总。每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区司法局负责汇总我区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机制后续运行视情况另做调整。区司法局依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激励担当作为。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在《实施办法》“容错免责”部分明确规定适用情形。认真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有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实体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引导形成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监督检查。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区司法局依托定期交流、进展通报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附件:1.北碚区2021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时间表、路线图

      2.重庆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3.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

      4.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参考)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工作记录

      7.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8.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目录

      9.《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核查结果告知书

      10.证明事项信息协助核查函、证明事项信息协查回复函

      1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参考)

      12.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领导小组

      13.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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