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发改〔2023〕17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1〕1758号)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交发(2019)30号、渝交发〔2019〕35号、渝交发〔2020〕43号、渝交发〔2021〕49号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渝价〔2014〕175号、渝发改规范〔2022〕1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0〕175号、渝价〔2013〕42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4〕17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25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5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5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6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45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7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5元。 |
渝价〔2012〕5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12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0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6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8〕540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渝价〔2008〕540号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
1.主城区: |
渝发改价格〔2021〕177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
1.主城区: |
渝价〔2013〕421号、渝价〔2013〕420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1元/立方米。 |
渝价〔2009〕45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3元/立方米。 |
是 |
否 |
否 | ||||||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主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 |
渝价〔2011〕31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
是 |
否 |
否 | ||||||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
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元/月,副机5元/台·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元/月,副机5元/台·月。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用户主动申请报停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在每自然年度内免费提供三次恢复开通服务,超过三次按每次10元收取。 |
渝价〔2014〕34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居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 |
450元/户 |
渝价〔2014〕34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0〕418号、渝价〔2012〕372号、渝价〔2013〕183号、渝价函〔2013〕195号、渝府办发〔2015〕29号、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国资、规划与自然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7〕68号、渝发改收费〔2021〕1207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
1.主城区: |
渝府办发〔2015〕36号、渝价〔2015〕68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7〕237号、渝价〔2008〕306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 |
渝价〔2013〕38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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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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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
渝府办发〔2018〕18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七、仲裁服务收费 |
(一)案件受理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3〕491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案件处理费 |
是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