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9-2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承担北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挂北碚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规划建设和信息管理科、医政医管理科(挂应急办公室、中医管理科牌子)、公共卫生科、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北碚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北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牌子)、北碚区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北碚区歇马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澄江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水土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静观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柳荫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复兴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蔡家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北碚区施家梁镇卫生院、北碚区童家溪镇卫生院、北碚区三圣镇卫生院、北碚区金刀峡镇卫生院、北碚区东阳社区服务中心、北碚区中医门诊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5,519.44万元,支出总计165,519.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39.00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带来成本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4,265.2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211.70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01.64万元,占18.51%;事业收入132,079.87万元,占80.41%;其他收入1,783.68万元,占1.09%。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3.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0.2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16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9.69万元,增长0.77%,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带来成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5,133.03万元,占92.94%;项目支出11,031.75万元,占7.06%。此外,结余分配4,783.46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7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9.08万元,增长342.88%,主要原因是预拨市九院公立医院改革892万、区中医院住院医师规培400万、复兴镇中心卫生院装修建设项目1060万、水土镇中心卫生院专修项目950万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40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3.96万元,增长15.91%。主要原因是区中医院、水土镇中心卫生院、复兴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04.65万元,增长164.43%。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和人员经费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0.9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8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18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区中医院、水土镇中心卫生院、复兴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85.21万元,增长133.82%。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和人员经费的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4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7.57万元,增长352.77%,主要原因是预拨市九院公立医院改革892万、区中医院住院医师规培400万、复兴镇中心卫生院装修建设项目1060万、水土镇中心卫生院专修项目950万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7.50%,主要原因是纪委派驻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23.06万元,占6.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5.40万元,增长96.1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08.02万元,占9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31.01万元,增长136.44%,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和人员经费的调整

 (4)农林水支出32.37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扶贫专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安全奖励奖。

 (6)住房保障支出208.60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8万元,增长153.40%,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的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8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0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8.45万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考核奖和2016年第13个月工资在2017年发放,2018年还未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3,58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55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带来的材料成本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6万元,增长22.5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25万元,增长136.9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39.7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3.54万元,下降10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39.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救护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1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38.77%,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4万元,下降80.2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2万元,下降40.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28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2元,车均购置费19.88万元,车均维护费1.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65万元,增长38.69%,主要原因是世行贷款还贷。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7.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医疗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68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9.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医疗纠纷协调和处置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核心医疗制度,开展检验质量控制52家次、影像质量控制29家次,约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余家次。组织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0余家。编发《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告知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二是统一医疗投诉程序和模式,明确各个医疗机构接待部门和人员,统一医疗纠纷投诉接待文本、受理方式和处置程序。分级处置医疗纠纷。一般情况的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的处置机构负责。较大医疗纠纷后,区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会同公安、街镇等积极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入法定程序,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司法途径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卫生健康加强同政法、信访、公安、司法、属地街镇等的联动配合,以部门联系会、现场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建立联动机制,针对重难点医疗纠纷,联合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确保医疗纠纷处置及时率达到100%;四是2018年,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北碚区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分为医患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发生的纠纷中,选择医患双方协商方式处理的有28起,通过医调委调解22起,行政调解6起,司法鉴定(含尸检)4起,诉讼途径3起,选择行政及医调委共同调解的4起。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28起,成功处置25起,成功率89.28%;经医调委调解22起,调解成功20起,调解成功率90.91%;经行政调解处理6起,调解成功5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成功率83.33%;五是按照“早期介入、正确引导、协调部门”的处置原则,深化部门联动举措,依法、依规履行好卫生健康行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通过“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方面抓医疗纠纷预防,一方面抓医疗纠纷处置,医患双方对于我区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置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医疗纠纷协调和处置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周洪伟 13883694685

主管部门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5

总量

15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5

其中:财政资金

1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方面抓医疗纠纷预防,一方面抓医疗纠纷处置,有效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培训,覆盖率100%。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28起,成功处置25起,成功率89.28%;经医调委调解22起,调解成功20起,调解成功率90.91%;经行政调解处理6起,调解成功5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成功率83.33%。 司法鉴定(含尸检)4起,诉讼途径3起。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数量指标

业务培训广泛覆盖

医疗纠纷防范培训、指导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61家次。

100%

质量指标

分级处置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由医院的处置。较大医疗纠纷,由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街镇等联合处置。

100%

时效指标

发生医疗纠纷快速响应

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处置

100%

效益指标

发生医疗纠纷依法处置

选择医患双方协商方式处理的有28起,通过医调委调解22起,行政调解6起,司法鉴定(含尸检)4起,诉讼途径3起,选择行政及医调委共同调解的4起。

满意度指标

发生医疗纠纷依法处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升满意度

医患双方对于我区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置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0%

说明

2、免疫规划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68万元,执行数为25.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大力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召开全区免疫规划专项培训6次。全区30所医疗机构共计607名相关人员参加了此类培训;二是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中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全年对接种门诊冷链配送疫苗26次,并在市疾控中心领取疫苗6次。对0-6岁儿童共开展133354针次的常规免疫接种,接种二类疫苗93884剂次。对辖区26个接种门诊开展了4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并在长春长生等不合格疫苗事件出现后,对辖区接种门诊、产科门诊、狂犬门诊开展了2次应急督导工作;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预防接种查验补种工作通知》(北碚教发〔2018〕27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开展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春季共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181所,秋季共查验166所;四是2018年全区共报告疑似麻疹病例27例,报告病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70%,对报告的疑似麻疹病例,中心均按要求进行个案调查、采样和送检;五是2018年我区共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49例,其中44例反应为一般反应,5例疑似异常反应;六是全区各接种门诊开展了4.25 “预防接种,守护生命”宣传活动,覆盖人群达39793人次左右,共发放宣传资料13845余份,制作宣传栏17期,张贴宣传画55张,悬挂宣传横幅21幅,播放免疫规划公益短片164次,开展妈妈班讲座7场,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宣传12次;七是全区322人经上岗资格考试,获得了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认定;对全区幼儿园抽查,儿童查验登记率为100%;对19个接种门诊涉及儿童进行补种工作,补种完成率均为100%;经实验室检测,麻疹确诊病例1例,排除麻疹病例26例,麻疹排除率为3.26/10万;全年开展了流脑、乙脑、AFP监测,均无病例报告;对AEFI监测,2018年全区镇街报告覆盖率100%,全区已连续多年持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但百日咳、风疹等疫苗针对性的传染病近年有反弹的迹象;八是2018年里按时完成了项目预算编制中涉及的各项工作。通过辖区宣传培训、疫苗接种、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AEFI监测工作以及对辖区接种门诊、学校托幼机构免疫规划专项督导工作的开展,项目的预期目标如期完成,2018年全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八苗”报告接种率和调查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已形成了较好的免疫屏障。全区已连续多年持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但百日咳、风疹等疫苗针对性的传染病近年有反弹的迹象。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免疫规划

联系人及电话

洪霞(TL:68356339)

主管部门

免疫规划科

实施单位

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256800

总量

25680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256800

其中:财政资金

25680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策略,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努力消灭疫苗相关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产出指标

30

27

90%

全区已连续多年持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但百日咳、风疹等疫苗针对性的传染病近年有反弹的迹象。

效益指标

20

20

100%

管理指标

40

38

95%

中心财务室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对项目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核算,但监督评价未形成书面报告,不够规范。

满意度指标

10

8

80%

随着项目的实施,群众健康进一步得到保障,群众认可度、社会满意度均较高,但还无法做到人人满意.

说明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医疗纠纷协调和处置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核心医疗制度,开展检验质量控制52家次、影像质量控制29家次,约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余家次。组织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0余家。编发《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告知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二是统一医疗投诉程序和模式,明确各个医疗机构接待部门和人员,统一医疗纠纷投诉接待文本、受理方式和处置程序。分级处置医疗纠纷。一般情况的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的处置机构负责。较大医疗纠纷后,区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会同公安、街镇等积极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入法定程序,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司法途径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卫生健康加强同政法、信访、公安、司法、属地街镇等的联动配合,以部门联系会、现场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建立联动机制,针对重难点医疗纠纷,联合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确保医疗纠纷处置及时率达到100%;四是2018年,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北碚区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分为医患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发生的纠纷中,选择医患双方协商方式处理的有28起,通过医调委调解22起,行政调解6起,司法鉴定(含尸检)4起,诉讼途径3起,选择行政及医调委共同调解的4起。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28起,成功处置25起,成功率89.28%;经医调委调解22起,调解成功20起,调解成功率90.91%;经行政调解处理6起,调解成功5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成功率83.33%;五是按照“早期介入、正确引导、协调部门”的处置原则,深化部门联动举措,依法、依规履行好卫生健康行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通过“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方面抓医疗纠纷预防,一方面抓医疗纠纷处置,医患双方对于我区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置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医疗纠纷协调和处置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周洪伟 13883694685

主管部门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5

总量

15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5

其中:财政资金

1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方面抓医疗纠纷预防,一方面抓医疗纠纷处置,有效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培训,覆盖率100%。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28起,成功处置25起,成功率89.28%;经医调委调解22起,调解成功20起,调解成功率90.91%;经行政调解处理6起,调解成功5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成功率83.33%。 司法鉴定(含尸检)4起,诉讼途径3起。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数量指标

业务培训广泛覆盖

医疗纠纷防范培训、指导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61家次。

100%

质量指标

分级处置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由医院的处置。较大医疗纠纷,由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街镇等联合处置。

100%

时效指标

发生医疗纠纷快速响应

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处置

100%

效益指标

发生医疗纠纷依法处置

选择医患双方协商方式处理的有28起,通过医调委调解22起,行政调解6起,司法鉴定(含尸检)4起,诉讼途径3起,选择行政及医调委共同调解的4起。

满意度指标

发生医疗纠纷依法处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升满意度

医患双方对于我区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置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0%

说明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原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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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35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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