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
23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北碚府发〔2025〕77号
为进一步维护北碚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秩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规范露天烧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划定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为封闭型区域,具体覆盖范围为:西南大学6号门→文溪路→文溪路与文浩路交汇处(左转)→文浩路→文浩路与文翰路交汇处(左转)→天岚支路→沿天岚支路向南到梁滩河西岸(左转)→沿梁滩河西岸→梁滩河与新星路交汇处(龙凤溪公园所在地)→新星路→新星路与天新路交汇处(左转)→天新路→天新路与天生路交汇处(右转)→天生路→北泉路→北泉路与兰海高速交汇处(左转)→兰海高速→兰海高速与西南大学边界交汇处(左转)→西南大学边界沿线→西南大学6号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于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合法、文明经营。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责令停止露天烧烤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
六、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将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七、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制止和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23-68280714。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图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图
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
2025-10
3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5〕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号)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北碚府办发〔2019〕105号)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16号) 4.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村(社区)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北碚政务服务办〔2020〕14号)
-
2025-06
09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8〕2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8〕27号)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9〕20号)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号)
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