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规资执罚〔2023〕3号
日期:2023-03-08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三溪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109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重庆市北碚区XX街道XXXX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20212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三溪村瓦房子组占用土地面积3974平方硬化地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土地利用现状三调局部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示意图、占地面积示意图、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3227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三溪村瓦房子组非法占用的3974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三溪村瓦房子组非法占用39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淼             联系电话:68217872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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