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3号
日期:2026-04-09

重庆陶花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2026年1月12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卫东村8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3475平方米修建房屋,该行为违反了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调查询问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二调)、北碚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占地面积示意图、土地分类面积表、土地租赁合同、区法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我局2026年3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 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1年版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元整(¥69500.00);2、没收你单位非法修建的建构筑物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扫描下方二维码缴纳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元整(¥69500.00)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单号:5000000225001202604021511594920

联系人: 杨淼、何胤

话: 02368217872

址: 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555号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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