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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1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6〕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北碚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5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北碚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及标准稳链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水平,推动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碚区在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等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资助奖励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信申请、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统筹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同时同类从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第二章 资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一)中国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市长质量管理奖。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 标准化(一)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首次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分技术委员会(SAC/TC/SC)、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支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团体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本项标准化奖励,要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应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且具有明确推广应用前景。(四)对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 认证认可(一)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奖励。新引进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投资到位、稳定运营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质检中心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质检中心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认证奖励。对首次通过三钻、四钻、五钻民宿服务认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通过三同认证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取得三同企业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 计量(一)计量测试中心。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计量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并正式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部门计量技术规范、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 知识产权(一)商标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不超过50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二)专利奖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对新获得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的单位,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四)专利密集型产品资助。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0.03万元/件的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0.5万元;对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首次通过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0.5万元/件的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对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且实际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按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贴息不超过20万元。(六)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七)专利导航项目资助。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八)优势(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九)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获得认证证书,并拥有有效商标、专利共10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 资助奖励申报 第九条 申报资助奖励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资助奖励范围;(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三)材料提供齐全;(四)北碚区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十条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的资助奖励申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和时限等。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 申报流程(一)申请。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二)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登记。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或拒绝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三)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异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决定采纳或驳回异议。(四)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兑付。第十二条 同一质量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认定、重庆市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第十三条 同一专利获得多项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重庆专利奖的,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奖励,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相关资助奖励。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予重复奖励。第十四条 获得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项目认定后,因有效期满等原因重新认定或复评的,不再给予资助奖励。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终止资助奖励,已奖励的资金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奖励资金的,不再受理其以后的全部奖励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资助奖励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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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23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北碚府发〔2025〕77号
为进一步维护北碚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秩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规范露天烧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划定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为封闭型区域,具体覆盖范围为:西南大学6号门→文溪路→文溪路与文浩路交汇处(左转)→文浩路→文浩路与文翰路交汇处(左转)→天岚支路→沿天岚支路向南到梁滩河西岸(左转)→沿梁滩河西岸→梁滩河与新星路交汇处(龙凤溪公园所在地)→新星路→新星路与天新路交汇处(左转)→天新路→天新路与天生路交汇处(右转)→天生路→北泉路→北泉路与兰海高速交汇处(左转)→兰海高速→兰海高速与西南大学边界交汇处(左转)→西南大学边界沿线→西南大学6号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于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合法、文明经营。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责令停止露天烧烤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
六、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将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七、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制止和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23-68280714。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图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图
北碚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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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3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5〕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号)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北碚府办发〔2019〕105号)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16号) 4.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村(社区)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北碚政务服务办〔20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