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27

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征收主体。区政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作为全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征收中心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2.征收条件。项目纳入征收的前提条件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征收程序。23道程序:征收计划→项目申请→初步摸底→项目会审→确定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选定评估机构→详细摸底→登记结果公示→拟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报政府→方案论证→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并公告→分户初评结果公示→签订补偿协议并建立档案→分户补偿公示→注销权证→审计→补偿决定→复议或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4.补偿内容。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奖励补助、临时安置、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较之原政策,新政策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征收程序微调。主要是调查摸底和选定评估机构两道程序的时间节点有调整。二是旧城区改建(棚改)启动征收条件更加严格。新政策对旧城区改建(棚改)启动征收作出了两方面规定:一方面须书面征求拟被征收人意见,且需取得2/3(含)以上拟被征收人同意才可启动征收程序;另一方面须有80%的拟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协议,区政府才能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作出后,预征收协议自动转为正式的征收协议。原政策对这两方面没有要求。三是评估机构选定条件提高。新政策规定参与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人数需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2/3,而原政策规定参与投票人数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即可。四是补偿标准略有变化。补偿科目及补偿条件有变化,但新旧政策总体上补偿水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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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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