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政策背景
随着我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加强全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程序,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暂行规定》等要求和《城市道路提档升级维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目标任务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我区市政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和接管程序,确保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既是适应我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对象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园林设施(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涵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绿地及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等)的移交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条件:
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或专业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市政环卫设施应通过竣工验收,园林绿地须通过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
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含立项图纸)必须通过城建市政档案移交验收,并将备份资料送达接管单位;
3.现场查验的移交事项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工程齐全完备,质量满足设计、规范及管理要求;
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明确,发现质量问题应得到彻底整改,配套设施须完善,移交资料须健全等;
5.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的,还应当符合国家、重庆市和北碚区有关移交验收标准和条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内容共十七条,附件内容共4项。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移交和接管单位。《办法》明确市政园林设施建设主管单位或经批准进行移交的其他单位作为移交单位;经区政府批准的负责接收市政园林设施,并承担后期管护责任的相关单位作为接管单位。
(二)接管范围。《办法》明确区城市管理局(原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接管经区政府同意的主、次干道及重要支路建成的市政园林设施。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接管辖区内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直管区域外的市政园林设施。
(三)移交程序。《办法》规定全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按以下程序进行:项目监督-移交自查-移交申请-移交启动-现场审核-资料审查-问题整改-经费核定-完善产权-移交认定。
(四)相关单位职责。《办法》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如区城市管理局(原区市政园林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园林设施的审核、验收、移交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政府确定的拟移交的市政环卫园林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经费的标准审核和资金保障。区人社局负责对区政府确定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执法增加人员的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新建道路的起止点、路名工作等。
(五)其他要求。《办法》对移交时间、对市政环卫等设施的竣工验收、竣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配套附属设施及检验检测和移交前需要完成的工作等相关内容分别作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