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碚区滨江休闲公园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09

2019年7月9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北碚区滨江休闲公园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目的依据

为加强滨江休闲公园管理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正文内容共八项。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义务性规定。包含第一项至第四项,具体为:“一、进入公园应当守法纪、守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各种公共设施,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服从管理。二、在公园内举办公益或商业活动,应当取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按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举办方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并确保活动合法、安全。三、在公园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四、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应当束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犬只粪便应由携犬人立即清除。”

(二)禁止性规定。包含第五项所列九种情形,具体为:“(一)驾驶除执法车辆和消防、救护、抢险、园林、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入园;(二)擅自摆摊设点、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三)破坏公园植被及景观,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在树上晾晒衣物或依树搭棚,在建(构)筑物、园内其他设施和树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四)毁坏公园设施、设备;(五)营火、烧烤、宿营,释放孔明灯、漂放河灯,下河游泳、戏水;(六)倾倒杂物、垃圾,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包装等废弃物;(七)赌博、卖艺、乞讨,从事非法集会、各类迷信活动;(八)喧闹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进行其它妨碍公共安全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技术性规定。第六项为公园性质及安全方面提示,第七项为违反通告处理规定,第八项为施行期间规定。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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