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北碚区滨江休闲公园管理的通告
北碚府发〔2019〕40号
为加强滨江休闲公园管理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滨江休闲公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公园应当守法纪、守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各种公共设施,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服从管理。
二、在公园内举办公益或商业活动,应当取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按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举办方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并确保活动合法、安全。
三、在公园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四、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应当束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犬只粪便应由携犬人立即清除。
五、公园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驾驶除执法车辆和消防、救护、抢险、园林、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入园;
(二)擅自摆摊设点、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三)破坏公园植被及景观,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在树上晾晒衣物或依树搭棚,在建(构)筑物、园内其他设施和树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
(四)毁坏公园设施、设备;
(五)营火、烧烤、宿营,释放孔明灯、漂放河灯,下河游泳、戏水;
(六)倾倒杂物、垃圾,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包装等废弃物;
(七)赌博、卖艺、乞讨,从事非法集会、各类迷信活动;
(八)喧闹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进行其它妨碍公共安全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滨江休闲公园为全天候开放的公益性公园,广大市民须注意警示标识,注意维护自身安全;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进园应由成年人携同,并做好安全监护。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