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17〕14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单位:
《北碚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北碚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各类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小型供水工程。
第四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技术指导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地、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研究、推广应用村镇分散式供水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水质。
第六条 村镇供水规划与建设应始终坚持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只能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时,应符合本区村镇供水规划、村镇发展建设规划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687-2014)相关要求,并结合村民意愿,充分考虑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等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合适的分散式供水工程。
应优先选用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在地下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地表水或其他水源。
供水方式优先采用联户供水的方式,其次采用单户供水。
第七条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前,用水户应将情况向村民委员会进行报告,村民委员会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村镇供水规划以及《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等相关要求对工程选址进行指导、管理。
第八条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应选择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环境卫生、取水方便的地段,并应远离渗水厕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和柴草垛等污染源,采取受益群众自建或联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
第九条 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用地的,在村集体土地内部调剂。
第十条 用水户作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应做好运行管护与安全管理,保证供水安全。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分类统计,并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分散式供水设施。
第十三条 确需建设的其他工程影响分散式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分散式供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改装、迁建分散式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原用水户正常用水,改装、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分散式供水工程水源及蓄水构筑物的周边10米范围内,应无污染源,有条件时宜设防护栏保护。
第十五条 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对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源水质巡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予以配合。如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应2小时内告知用水户和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用水安全,区水利局应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 分散式供水工程应加强净化与消毒,有条件时,宜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或采用家用超滤(或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的病原微生物。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