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北碚府发〔2018〕1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要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要及时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等信息,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附件
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共计10项)
一、行政审批项目(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1 |
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区水利局 |
取消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
区水利局 |
取消 |
3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区文化委 |
取消 |
4 |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区林业局 |
取消 |
5 |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区林业局 |
取消 |
二、行政审批中介和证明材料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1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公众媒体 |
区城乡建委 |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2 |
坝顶兼做公路技术论证报告书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 |
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 |
区水利局 |
该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3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区文化委 |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4 |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区卫生计生委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5 |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食药监餐饮〔2016〕9号)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区食药监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