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0〕2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334号政府令)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渝人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2020年3月18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决定》的出台,对于我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依法处置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经营野生动物活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街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抓紧抓细抓实各项措施落实,坚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准确把握《决定》的重要内容
要准确把握禁食范围。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外,不属于禁食范围。猪、牛、羊、鸡、鸭、鹅、兔、鸽等家畜家禽不属于禁食范围,但要依法严格检疫。
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突出综合治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不以食用为目的,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也应当严格执行。对违法经营场所和各种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
(三)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街镇要加强贯彻落实《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决定》实施提供相应保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履行监督管理和检疫防疫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决定》实施相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决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落实举措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采取灵活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告、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野生动物科普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进景区”工作,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发挥公益广告优势,教育消费者自觉抵制食用或拒绝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营造浓厚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有效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全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学生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网信办、区文旅委、区教委、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行政审批管理
一律不得新办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行政许可。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用途需要对野生动物非食用养殖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审批的,要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明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科学评估机制,严格审批管理,并须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疫检验,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对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同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野生动物非食用养殖经营活动动态化、可溯源管理。(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批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针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猎捕、交易、运输、展演、食用等各个环节,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及时查办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案件,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区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控,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区林业局要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无证养殖、非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违法养殖经营场所,并依照相关规程安全处置在栏陆生野生动物。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加工、经营利用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单独或者牵头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中带你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监管。
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对于违反市政府《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以及生产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网信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形成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力。区公安分局要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全力摸排线索,积极支持、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对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移送的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开展侦查,依法从快办理。区检察院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及时掌握案件侦查情况,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区公安分局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区法院要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发挥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五)依法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对于已经依法获得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经营业主,要全面停止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人工繁育活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置。对于业主自愿关闭养殖场所、主动退出养殖经营活动的,要积极支持,做好在库在栏野生动物的收容救助工作;对于人工繁育物种纳入到农业部门管理的名录范围中的业主,今后按农业部门相关规定依法管理;对于人工繁育物种虽未纳入农业部门管理的名录范围、但具有其他非食用性用途的业主,引导其调整转变养殖用途;对于人工繁育物种既未纳入农业部门管理的名录范围、又无其他非食用性用途的业主,责令立即停止人工繁育活动,依法有序做好在库在栏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对养殖经营业主分类处置后,要及时收回并注销原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养殖业主申请调整为非食用性用途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核发许可证件。(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六)积极研究帮助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决定》要求,对经过合法审批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农户),统筹利用当前脱贫攻坚、生猪养殖、乡村振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帮助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受影响情况开展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适当合理补偿。要加强工作调研,深入了解养殖经营业主的困难问题,提前研判可能面临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收容安置、野外放生、无害化处置以及养殖户转产、政策补偿等问题,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预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拟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单,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统筹谋划,分管领导具体抓、贯彻落实,相关业务科室站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信访维稳。建立联防联控信访维稳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矛盾问题预防化解,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妥善化解各类风险。
(三)严格执法逗硬。涉及违法违规的,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及时查处。区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办。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碚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责任分工表
附件
北碚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
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责任分工 |
1 |
区林业局 |
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控,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对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同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野生动物非食用养殖经营活动动态化、可溯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无证养殖、非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违法养殖经营场所,并依照相关规程安全处置在栏陆生野生动物。 |
2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加工、经营利用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单独或者牵头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重点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监管。 |
3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对经过合法审批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农户),统筹利用当前脱贫攻坚、生猪养殖、乡村振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帮助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
4 |
区交通局 |
针对野生动物运输等环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
5 |
区城管局 |
针对野生动物交易、展演、食用等环节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对涉及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内容的户外广告及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称、别称、图案制作的店招店牌,经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改正等,逾期不执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情形的,依法代为拆除。 |
6 |
区网信办 |
针对互联网涉野生动物相关内容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
7 |
区财政局 |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相关工作安排工作经费。 |
8 |
区文旅委 |
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野生动物科普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进景区”工作,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9 |
区检察院 |
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及时掌握案件侦查情况,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区公安分局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 |
10 |
区公安分局 |
要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全力摸排线索,积极支持、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对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移送的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开展侦查,依法从快办理。 |
11 |
区法院 |
要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发挥震慑作用。 |
12 |
区教委 |
对学生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 |
13 |
区信访办 |
指导督促部门、街镇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指导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矛盾问题预防化解,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妥善化解各类风险。 |
14 |
区卫健委 |
宣传健康饮食,以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餐馆、进学校等为主要形式,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相关规定。 |
15 |
各街镇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