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1〕6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发〔2013〕45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发〔2013〕45号)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发〔2019〕52号)
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北碚府发〔2020〕31号)
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5〕54号)
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办发﹝2017﹞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