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规划,现规划在北碚区金刀峡镇新增1家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要求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5年7—9月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亿达创智广场8栋7层716办公室
受理咨询:谢春瑶,电话60309115
三、新增申报条件
(一)药店经营注册地址必须在金刀峡镇;
(二)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三)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 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 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 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六)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 结算制度;
(七)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 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 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四、新增申报材料
(一)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
(二)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见附件2);
(七)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见附件3);
(八)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和门诊慢特病定点的零售药店还需提供冷链设施设备清单;
(九) 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核验,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另需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五、确定方式
北碚区医保局将对申报的药店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将按照相关评估办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