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64992D/2019-0006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北碚区环保局是区属行政单位,主要从事北碚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综合管理。

我局截止2018年底核定编制共7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31人(参公),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29人,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5人,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1人,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5人。

截止20181231日我局在职职工75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执行人员30人,事业人员37人)。比去年同期在职人员70人相比,我局在职人员增加5人,2018年因工作需要,公招录用5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环保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水利局的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新组建的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由6个增加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环保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事业单位保持不变,仍为5个: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单位编制上,行政编制12个,参公编制32个,事业编制42个,总编制数86个。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财务方面未有调整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035.96万元,支出总计11,035.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7.79万元、增长89.03%,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18年里加大了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加了中央水污染资金4,560万元,政府性基金83.29万元以及区级预算大气网格化建设等项目554.5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563.7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375.59万元,增长128.3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18年里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加了中央水污染资金4,560万元用于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以及区级预算大气网格化建设等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3.76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72.2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1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1.11万元,增长138.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完成支付了中央水污染资金4,560万元以及大气网格化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调查、评估及监测体系建设、污染源普查等项目的部分支付,同时完成了去年结转项目湖库整治资金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10.71万元,占13.54%;项目支出9,006.36万元,占86.4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3.31万元,下降57.9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已完成并付款,2018年结转为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2019年将根据合同按进度进行验收付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6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5.59万元,增长128.3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18年里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加了中央水污染资金4,560万元用于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以及区级预算大气网格化建设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89.09万元,增长360.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4,560万元,大气网格化建设330万、土壤污染防治调查、评估及监测体系建设380万元、污染源普查专项420万元以及市级环保专项326.8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2.2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1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1.11万元,增长138.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环保任务重,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同时完成了去年结转项目湖库整治专项资金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42.40万元,增长402.11%。主要原因是2018年里又完成了年中追加项目中央水污染治理、大气网格化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调查、评估及监测体系建设、污染源普查等项目的部分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3.31万元,下降57.9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已完成并付款,2018年结转为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2019年将根据合同按进度进行验收付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11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0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在2017年底完成了支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59万元,占0.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节能环保支出10,034.65万元,占96.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48.13万元,增长461.69%,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18年里加大了项目资金的投入,年中追加了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支出,区级预算大气网格化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调查、评估及监测体系建设以及污染源普查专项等资金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83.29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2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年中安排了政府性基金用于我区污水处置服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8.38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3万元,增长28.81%,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中完成了职工住房补贴的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84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有2016年的人员补发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27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79万元,增长28.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资、物价上涨以及污普工作的开展等原因使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车辆运行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水电费、物管费及车辆运行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2万元,下降21.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项目安排。本年支出8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2万元,下降21.8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本年度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项目安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万元,增长6.30%,主要原因是年中,按区委区政府安排,我单位因公出国(境)22人次,共产生费用4.37万元,超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0万元,增长30.2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车辆运行费,2018年开因开展阶段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及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等使我单位车辆运行费与去年决算数相比有所增加。本年度,我局全年公务接待共计48批次,1442人次,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都属于正常公务接待支出,主要是我区本年度为第二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单位,全国各地环保系统单位多次多人来我区学习交流产生了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我单位本着节约出发,多数时候均在我局食堂进行了公务接待。本年度,现单位车辆存有量为8辆,所以我单位实际车均经费为4.15万元/辆,主要承担全区的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采样、环保投诉处理、蓝天巡查、湖库整治等环保综合治理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37万元,主要是用于年中,按区委区政府安排,我单位因公出国(境)22人次,共产生费用4.37万元,用于与国际相关组织开展环保项目磋商,学习生态环境建设等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7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23万元,主要用于要承担全区的环境执法及治理工作工作,环保投诉处理工作,蓝天巡查工作,湖库整治等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节约出发,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9万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阶段任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6.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环保系统单位来我区学习交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产生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出发,一些接待就餐安排在本单位食堂,节约了成本。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1,442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及车辆运行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79万元,增长28.92%,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车辆运行费有所增长,劳务费有所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8辆,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采样、环保投诉处理、蓝天巡查、湖库整治等环保综合治理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1.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境监测设备、大气网格化建设以及环保相关治理方案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0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项目的实施切实增加了蓝天天数,各类污染物指标进一步下降,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线一单”工作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区作为全国14个全面试点单位,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污染源情况,为打好污染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项目,全面解决集镇生活污水污染、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确保嘉陵江水质安全筑牢防线。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度我区优良天数年度目标值为大于等于286天,项目实施后2018年度优良天数完成310天,超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二是2018年度我区PM2.5浓度年度目标值为小于等于40微克/立方米,项目实施后2018年度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完成率100%。三是控制重污染天气数量指标。2018年度我区重污染天气数量年度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天,项目实施后2018年度重污染天气数量为0天,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完成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区大气受外来污染影响明显,输入性大气污染呈上升趋势。二是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缺乏手段。我区汽车保有量以每年10%的幅度增加。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较慢,交通污染呈急剧上升趋势。主城区内环已实行黄标车限行,有效减少了尾气污染。我区位于主城区二环以外,由于区位优势处于城乡结合和交通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老化等,不能及时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严格监管,及时整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是强化污染源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对土石方工地、交通主干道、废气排放企业、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移动监测站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污染状况进行实时掌握,及时查找污染来源,有效进行控制。三是加强对臭氧治理措施的系统研究,同时通过加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交通氮氧化物污染以及工业氮排放,有效降低我区臭氧污染浓度。四是强化汽车尾气治理措施,全面推进我区城区货车限行工作,对尾气排放不合标准、伪造环保贴等违法车辆进行曝光,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五是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早日形成我区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大气网格化精准监管系统以及相应的APP软件系统,准确掌握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变化情况。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

联系人及电话

向越68298890

主管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80

总量

8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80

其中:财政资金

8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6天以上,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或者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均控制在
较少水平。

2018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0天,同比2017年增加27天,PM2.5平均浓度37μg/m3,同比下降9.8%PM10平均浓度59μg/m3,同比下降6.3%SO2平均浓度为9μg/m3,同比下降25.0%O3平均浓度为160μg/m3,同比下降2.4%CO平均浓度为1.4mg/m3,同比下降6.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5, 重污染天气数量为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投入指标

80

80

100%

优良天数指标

286

310

100%

PM2.5浓度指标

40

37

100%

控制重污染天气数量指标

1

0

100%

说明

(四)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效果:一是2018年度我区优良天数年度目标值为大于等于286天,项目实施后2018年度优良天数完成310天,超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二是2018年度我区PM2.5浓度年度目标值为小于等于40微克/立方米,项目实施后2018年度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完成率100%。三是控制重污染天气数量指标。2018年度我区重污染天气数量年度目标值为小于等于1天,项目实施后2018年度重污染天气数量为0天,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完成率100%

(五)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项目重点绩效评价见附件。

201909271426449287.docx

201909271426443945.xlsx

201909271426449326.docx

201909271426449404.xlsx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bbhb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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